惠州的海景房都成了“大闸蟹”
更甚的是惠东的海边住宅,最低不到15万就能买一套。不看海的三房两厅月租仅需700元。
其实自从海南全域限购政策出台之后,惠州的海景房成为了北方候鸟客户的一个重要平替(还有珠三角其他城市的海景房,还有云南版纳等地)等这批客户大量购买完之后,出现了几个大的问题:
2、海南悄松绑了限购,资金又可以以各种方式重新再回到海南楼市,分流了其他南方城市海景房的购买力
3、客户买了惠州等地的海景房后发现,惠州不在热带,冬天依然要穿羽绒,依然不能下海游泳,和海南还是很大区别的。
4、惠州的海景房真的太多了,整个海岸线,似乎是无穷无尽的房子。二手房一大堆,新房不断盖。市场下行,供求矛盾就更加突出。
5、以为深惠会一体化,以为惠州部分区域会划入深圳,以为深圳大量的资金人流都会进入惠州。结果所有梦想都变成了幻想。
基于以上问题,惠州海景房不跌才怪。现在剩下的问题是,房价跌到哪里才算低?我认为,这么多的海景房是“住”不完的,必须有部分用于经营才能盘活,至于怎么盘活海量的房源?目前还没见到靠谱的方案。只能继续等。
相关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2日正式实施。想法是好的,是避免烂尾楼,避免磨洋工,避免无限延迟交房等情况的发生。但在执行过程中恐怕会有很多争议和难点。
1、如果是故意拖延工期,那好办,按相关规定处理就好了。但如果不是故意拖延,就是资金不足导致没办法推进怎么办呢?而且过去两年的确很多房企出现了爆雷。这里面既有主观因素,比如杠杆过高,负债过高。但更有客观因素,比如市场下行,产品滞销没办法回收资金,金融机构出于种种原因不愿融资,不给融资导致的资金不足。甚至因为人民币汇率大跌,导致到的境外债务陡增,房企无力还债等等。如果管理办法啥都不管,啥都不问,直接一刀切执行,企业绝对是受不了的。举个例子,你要求企业按时施工,但另一方面政策又断了企业的资金链,导致没办法施工,回头说要把土地按“闲置”定性,然后罚款、回收,这明显是不合理的。
2、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,是不是能够直接套用“闲置土地相关规定”?值得商榷。在楼市火热的时期,房企高周转模式盛行,基本上没有房企愿意拖延进度,由于时间越拖,利息就越多,项目成本越高,价格竞争力就越弱。而今的各地楼盘工程进度缓慢,明显不是主观因素导致的。如果直接采取罚款方式处理,本就资金紧张,陷入亏损的楼盘会更加雪上加霜,更无力实现竣工交付。如果直接没收土地,房企仅剩的资产也化为乌有,就更不利于解决房企后面的大量的债务问题。况且就算地方没收了土地,项目的债务重组,再次出让也是很复杂且耗时的过程。拖了一两年已经算是高效率了。所以这个方案也不见得能够加速问题的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