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用作代词。只用作第二人称,一般作定语,译为“你的”;偶然也作主语,译为“你”。
(一)表明动作、行为所用或所凭仗的东西、办法及其他,可视状况译为“用”“拿”“凭仗”“根据”“依照”“用(凭)什么身份”等。例如:
(四)引入动作、行为产生的时刻和场所,用法同“于”,可译为“在”“从”。如:
(五)表明动作、行为的目标,用法同“与”,可译为“和”“跟”,有时可译为“带领”“带领”。如:
(一)表明并排或递进联系,常用来衔接动词、形容词(包含以动词、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),可译为“而”“又”“而且”“而且”等,或许省去。如:
(二)表明接受联系,“以”前的动作行为,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法或方法。可译为“而”或省去。如:
(三)表明意图联系,“以”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意图或成果。可译为“而”“来”“用来”“致使”等。如:
3、复音虚词“所以”“是以”,相当于“因而”,引出事理开展或揣度的成果。
“于”是介词,总是跟名词、代词或短语结合,构成介宾短语去润饰动词、形容词,表明多种组合联系。
1、引入动作的时刻、场所、规模、目标、方面、原因等,视状况可译为“在”“在……方面”“在……中”“向”“到”“从”“自”“跟”“同”“对”“关于”“给”“因为”等。如:
2、放在形容词之后,表明比较,一般可译为“比”,有时可译为“胜过”。例如:
3、放在动词之后,引入行为的自动者,可译为“被”,有时动词前还有“见”“受”等字和它相应。例如:
(一)放在语句最初,表前后句的接受或因果联系,与现在的接受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。现代汉语也这样用。
(二)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,“所以”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。可根据“于”的不同用法,别离相当于“在这”“从这”等。例如:
“为”在白话中常常用作动词和介词,也能够用作助词。用作动词,意思是“做”。还可作判别词“是”用。这些都归于实词规模。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。
(六)表明被迫联系。读阳平声,可译为“被”。“为”所引入的是动作行为的自动者;有时亦可不呈现自动者;有时跟“所”结合,构成“为所”或“为……所”。例如:
2、用作助词。读阳平声,放在疑问句末,表明追问,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照顾。可译为“呢?”例如:
(一)第三人称代词。可代人、代事物,用在名词之前,作领特点定语,可译为“他(她)的”“它的”(包含复数)。如:
(二)第三人称。一般代人,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,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(整个主谓短语,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或润饰语)应译为“他”“它”,不能加“的”。如:
(三)活用为第一人称。可用作写语或小主语,视句意译为“我的”“我(自己)”。如:
(四)指示代词,表远指。作定语,可译为“那”“那个”“那些”“那里”。如:
2、 用作副词。放在句首或句中,表明测度、反问、婉商、希望等口气,常和放在句末的口气助词合作,视状况可译为“大约”“莫非”“仍是”“可要”等,或省去。如:
3、 用作连词,作连词用时,一般放在句首,或表假定,可译为“假设”;或表挑选,可译为“仍是”。
其业有不精,德有不成者,非天质之卑,则心不若余之专耳,岂别人之故哉?(《送东阳马生序》表假定)
(一)表明接受联系。一般用来衔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,表明两件工作在时刻上、事理上的紧密联系。可译为“就”“便”或译为“原来是”“现已是”。例如:
(二)表明假定联系。有的用在前一分句,引出假定的状况,相当于“倘若”“假设”;有的用于后边的分句,表明假定或揣度的成果,相当于“那么”“就”。如:
(三)表明并排联系。这种用法都是两个以上的“则”连用,每个“则”字都用在意思相对、结构类似的一个分句里,表明两个(或两个以上)分句之间(不是表明两词之间)是并排联系。可译为“就”,或不译。如:
(四)表明转机、退让联系。表明意思有转机时,“则”字用在后一分句,可译为“但是”“却”;表明权且供认一件事,准备下句转入正意时,“则”字用在前一分句,可译为“尽管”“却是”。如:
2、用作副词。用在判别句中,起强谐和供认效果,可译作“是”“便是”。如:
常常放在动词前,同动词结合,组成“所”字结构。“所”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,表明“所……的人”、“所……的事物”、“所……的状况”等。如:
2、在有些语句中,“为”和“所”照顾,组成“为……所……”的格局,表明被迫。如:
3、复音虚词“所以”。“所”和“以”连用,白话文中常见。用法首要有两种:一种表明原因,一种表明手法和意图。如:
(一) 独自作谓语,问原因,且面常有口气助词“哉”“也”,可译为“为什么”“什么原因”。如:
(二) 作宾语,首要代场所和事物,可译为“哪里”“什么”。译时,“何”要后置。如:
(二) 用在形容词前,表明程度深,可译为“怎样”“多么”“怎样这样”。如:
(一)“何如”常用于疑问句中,表疑问或追问,相当于“怎样样”或“什么样”。如:
(二)“何故”即“以何”,介宾短语,用于疑问句中作状语,根据“以”的不同用法,别离相当于“拿什么”“凭什么”等。如:
“盖”用在句首,作副词,表明下边说的一些话,是带有估测性的判定,相当于现代汉语中“大约”“推想”的意思。(表明这种意思的“盖”也有用于句中的。)如:
1、用作介词。介绍动作、行为产生的原因、根据、方法,可别离译为“因为”“因为”“趁着”“凭仗”“经过”“经过”。如:
“然”有时和“而”连用,“然”代指上文所说状况,“而”表明转机,等于说“如此(这样),但是……”。如:
夫环而攻之,必有得有利地势者矣,但是不胜者,是有利地势不如有利地势也。(《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》)
“然”还常和“则”结合,“然”是接受上文现实,“则”是由此进行论述或结论,可译为“既然如此,那么(那就)”,也可单译为“那么”。如:
(二) 用在名词或短语之后,前面有“若”“如”“犹”等词与之照顾的,可译为“的姿态”“一般”“那样”。如:
4、“然”还常作应对之辞,同白话中的“是的”“对的”类似。或许表明拥护、赞同,即“以为是”“以为对”的意思。如:
(触龙曰)“……岂非计悠久有后代相继为王也哉?”太后曰:“然。”(《触龙说赵太后》)
1、用在假定联系的语句里,效果是先供认一种假定,然后转入正意,可译为“即便”。如:
2、用在转机联系的语句里,效果是先供认一种现实,下面再转入正意。可译为“尽管”。如:
现代汉语用“尽管”的当地,白话只用一个“虽”字。白话的“尽管”,“虽”是转机连词,“然”是指示代词,结合在一起,有承上转下的效果,相当于“尽管如此”或“话纵然这么讲”。如:
1、用作副词。表明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刻上的紧接,可译为“就”“所以”“这才”等;也可表明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反转相背的,可译为“却”“竟(然)”“反而”“才”等;还可表明对事物规模的一种约束,可译为“才”“仅”等。如:
2、用作代词。只用作第二人称,常作定语,译为“你的”;也作主语,译为“你”。能作宾语。如:
1、用作副词。表明动作行为的结束,可译为“……今后”“现已”“彻底”等,有时“既已”连用,可译为“现已……之后”;也可表明在隔了一段短时刻今后,产生了某事,可译为“不久”,有时“既而”连用,含义不变。如:
2、用作连词,衔接词与词、分句与分句,表明两种状况一起存在,或许由前一分句的现实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论。常和“且”“则”“又”等词前后照顾。如:
1、用作连词。有在复句的前一分句表明退让,可译为“即便”“纵使”;或表明假定,可译为“假设”“假设”。如:
2、用作副词。用在动词前,表明前后两件事紧相衔接,或表明两种状况紧相联系。可译为“当即”“立刻”“就”等。如:
(一) 能够代人、代物、代事。代人多是第三人称。译为“他(他们)”“它(它们)”。作宾语或兼语,不作主语。如:
(一) 结构助词,定语或补语的标志。用在定语和中心语(名词)之间,或用在中心语(动词、形容词)和补语之间,可译为“的”或“得”,有的可不译。如:
(二) 结构助词,宾语前置的标志。用在被提早的宾语之后,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,译时应省去。如:
(三) 结构助词。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、宾语或一个分句时,“之”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,起撤销语句独立性的效果,可不译。译时也可省去。如:
(四) 音节助词。用在形容词、副词或某些动词的结尾,或用在三个字之间,使之凑成四个字,只起调整音节的效果,无义,译时应省去。如:
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(《寡人之于国也》)回来搜狐,检查更加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