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48812】不转发公司广告被罚1万并开除打工人还有“朋友圈自在”吗?
职场里的情不自禁,莫过于“不自在的朋友圈” 。不知从何时开端,公司宣扬盯上职工朋友圈,渐渐的变多的硬性转发,频上热搜 。
最近,一则“由于朋友圈新作业的offer没了”的论题引发重视。网友@奇特海螺称,自己应聘的是新媒体运营岗位,原本第二天就要入职,但却由于公司想看自己的朋友圈,但朋友圈早已封闭,公司不予选用。
不少网上的朋友表明,自己也遇到了相同的问题,现在,除了“不自在的朋友圈”,还呈现了“不自在的视频号”“不自在的抖音”。
■ 有网上的朋友表明,自己在银行上班,朋友圈却被硬性要求发布打理产业的产品信息、促销信息,以及银行的热点新闻。
■ 也有网友反映,自己入职传媒公司人事专员岗,却因作业期间未在朋友圈转发公司广告,入职半个多月被解雇。
■ 甚至有网上的朋友表明,自己未在朋友圈转发或推送医院微信链接,不光被扣了10000元薪酬,还因而被免除劳作合同。
一些涉事公司的侵略权力的行为现已受到了劳作裁定的“制裁”,但相似现象却屡禁不止。
用人单位在拟定、修正或许决议直接触及劳作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许严重事项时,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职工评论,提出计划和定见,与工会或许职工代表相等洽谈确认。
公司将为其抖音广告点赞、发好评、转发等与职工的考评、绩效、奖惩挂钩,影响到职工的劳作报酬、上班时间、歇息度假,因而归于直接触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。
公司在没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许整体职工评论、没有与工会或许职工代表相等洽谈确认、没有事前公示的情况下执行相应的奖惩办法,无疑与《劳作合同法》法律规则相违反。因而,公司不能将其内部规则作为解聘职工的根据。
别的,根据劳作合同没有点赞的约好,公司要求职工点赞无疑归于添加作业内容,其未与职工洽谈一致而单独强制为之,天然对职工没有约束力,相同不能成为公司的解聘根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