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新华社电 因偷雇主天价手机被判10年的河南郑州保姆张云翠案,于2012年12月28日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审改判为:被告人张云翠犯偷盗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
上一年10月,48岁的张云翠经人介绍到郑州苏某家做保姆。11月初,她偷盗苏某岳父存放于苏家的金戒指1枚,并带回禹州家中躲藏。经判定,该金戒指价值人民币8162元。12月2日7时许,她又将苏某放在家中鞋柜上的“VERTU”手机(某品牌一款奢华手机)盗走并躲藏在苏家厨房内。经判定,该手机价值人民币6万元。
2012年6月27日,郑州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这则音讯引起热议,法令的人说量刑过重。随后,郑州市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。
这次重审中,法院认为,被告张云翠的行为已构成偷盗罪。但鉴于所盗手机价值显着超出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水平,外观亦无显着特征显现其高额价值,结合张云翠的文化水平和日子履历,法院认为其当庭供述称“认为该手机价值2000多元”事实。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准则,故确定被告人张云翠偷盗资产累计归于“数额较大”,而非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并依法作出改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