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记者罗水元壹佳品冠卡写明2012年10月8日后可提大闸蟹,但市民王先生投诉,他持卡提蟹时却被奉告“已过期”。上一年12月31日,本报“老罗帮你忙”互动维权记者正常采访后,壹佳品冠方称两边存在误解,过期指已过当年提蟹期限,现在两边已达成一致定见:改提大闸蟹为新疆礼盒。
日前,王先生致电本报“老罗帮你忙”互动维权热线年中秋,单位发了一张壹佳品冠预付费消费卡,卡上说可提中秋月饼,也可提大闸蟹等,卡上没有标有效期,只提示提大闸蟹的时刻为2012年10月8日后。
上一年12月8日,他拨打壹佳品冠官方电话时,对方给的答复却是“已过期”,“中秋节拿的卡,怎样这么快就过期了;卡上也没有标有效期。”王先生越发不明白。
据了解,2011年5月23日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分的《关于标准商业预付卡办理定见的告诉》,就明确要求,“金融机构未经同意,不得发行预付卡。”“为避免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,便利持卡人运用,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,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能够少于3年。”
2012年12月31日,记者联络壹佳品冠后,负责人黄小姐回复称,持壹佳品冠卡的确能够于2012年10月8日今后提大闸蟹,但本年提蟹的人较多,王先生咨询时,蟹已被提光,因而工作人员回复他说“已过期”,可是,这个“已过期”并非说王先生所持的壹佳品冠卡已过期,而是2012年提大闸蟹的时刻已过。
关于王先生的投诉,黄小姐表明,尽管2012年大闸蟹的提货期已过,只需王先生乐意,能够让其提其他东西。王先生后来和记者说,两边已达成一致定见,改大闸蟹为新疆礼盒,壹佳品冠许诺元旦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就发货。